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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应当提供什么材料?

来源: 法妞问答2023-08-20 06:11:08

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,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、财产和行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、行政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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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应当提供什么材料?

律师解答:

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
(一)强制执行申请书;

(二)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;

(三)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;

(四)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;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,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,并注明日期。

律师补充:

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,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,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,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。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,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;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,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因情况紧急,为保障公共安全,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。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,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
(一)强制执行申请书;

(二)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;

(三)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;

(四)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;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,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,并注明日期。

张鹏程律师简介

先后担任国企法务、政府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,在公司、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。执业期间,多次处理行政执法、行政征收与补偿等行政领域事务;主办多起合同纠纷、公司相关纠纷、企业破产等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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